|   | 獎名: 2009第四屆葉紅女性詩獎  |   | 獎名: | 2009第四屆葉紅女性詩獎 | | 屆次: | 第四屆 | | 徵文主題: | 為紀念耕莘寫作會傑出會員女詩人葉紅,並鼓勵女性寫作者參與新詩創作,特舉辦此項徵文。 | | 獎項: | 徵稿類別:新詩類/限新詩創作,二首(非組詩),總行數四十行以內。錄取名額及獎勵﹙本獎項所有獎金由葉紅家屬提供﹚: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牌一座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牌一座佳作6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一座 | | 應徵條件: | 全球以華文寫詩之女性均可參加,年齡不限。 | | 注意事項: | 參賽方式:作品須以手寫原稿一份及A4打字稿兩份、作者資料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以掛號郵寄「100台灣台北市辛亥路一段二十二號四樓 耕莘青年寫作會收」,封面請註明「參加第四屆葉紅女性詩獎」。附則:(一)作品請以中文寫作,手寫原稿須署名,但打字稿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以A4紙張列印。並另附乙紙註明稿件二首合計行數(空行不計)、真實姓名、筆名、住址、聯絡電話(台灣地區以外作者請註明國碼及區域號碼)、e-mail及簡歷。進入決選者接獲通知後,再附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二)作品字數不符、字體潦草、影印模糊、以鉛筆書寫、或未按徵文規定者,不列入評審。(三)應徵作品應由女性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且一人只能投一次稿(二首一次寄送,不得補件或更換)。(四)應徵作品原稿及打字稿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五)應徵作品須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若有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除取消資格、追回獎座及獎金、並公佈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六)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主辦及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出版、數位化)、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異議。(七)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八)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凡參加者,均已表示同意。◎徵文辦法分為繁體/簡體兩種版本,僅為方便所有女性華人投稿,兩種版本實為同一活動。◎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詳細訊息請參見官方網站。 | | 評選方式: |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由耕莘青年寫作會負責邀請知名學者、詩人參與評選。(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首獎從缺時,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優選若干名。 | | 收件日期: | 2009/6/17 | | 截止日期: | 2009/6/19 | | 揭曉日期: | 2009/9/10 | | 公佈時間: | 2009/6/17 | | 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耕莘文教基金會 www.tiencf.org.tw | | 協辦單位: | 上海復旦大學復旦詩社、耕莘青年寫作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www.cca.gov.tw | | 相關網址: | www.tiencf.org.tw | | 其他: | | | 記錄時間: | 200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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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獎名: 2009第八屆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 |   | 獎名: | 2009第八屆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 | | 屆次: | 第八屆 | | 徵文主題: | 為鼓勵推理文學創作、推廣推理文學閱讀,特別設立一年一屆之「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前身為人狼城推理文學獎),由台灣推理作家協會主辦,望能邀請有志從事推理創作者共同耕耘這塊屬於華文世界的園地。 | | 獎項: | 首獎作品可獲得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暨獎座。 | | 應徵條件: | 徵稿對象推理小說屬類型文學的一支,除強調邏輯思維、重視劇情架構外,並能兼具小說的文學性與解謎的娛樂性。凡符合上述之創作精神,文長在一萬五千字至三萬字之間的短篇推理,均屬徵稿範圍之列。參加資格以中文創作,未在平面媒體公開刊登、出版,非涉及抄襲、翻譯、改寫、冒用,有心提昇推理創作水準之作品均具備參加資格。獲得首獎之作品,一經發現有涉及抄襲、翻譯、改寫、冒用之情事,取消資格。 | | 注意事項: | Q&A(一)關於參賽資格■接受台灣以外的作者投稿嗎? A:接受。如獲首獎,同樣於頒獎典禮贈送獎金五萬元(新台幣)暨獎座。若不克出席頒獎典禮,獎金與獎座一併協助寄送。獎座郵寄費用、獎金電匯手續費和轉匯費(若海外得獎者所提供之銀行帳戶尚需經由中介銀行轉匯)等相關費用,皆從獎金裡扣除。另本協會不負換匯匯差風險之責任。■一人只能投一篇作品嗎? A:只要是未發表過的作品,篇數不限。 ■歷屆【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首獎作者可以再參賽嗎?A:本獎屬新人獎,歷屆首獎(含前身【人狼城推理文學獎】)得主無參賽資格。 ■可以共同創作嗎?A:可以,但以兩人為上限,且皆不曾獲得過【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首獎。目前暫不接受三人以上的集體創作。 ■若原作者已經亡故,其作品可以代為投稿嗎?A:可以,但請附上作品權利的繼承權或親屬關係之相關文件。亡故超過五十年的作者之作品,雖然出版權自然消失,但投稿時仍需附上相關文件。 ■過去參加過【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含前身【人狼城推理文學獎】)的作品,可以重新修改後再參賽嗎?A:不可。(二)關於稿件格式■若是海外作者,可以使用簡體字嗎?A:由於目前的評審均住在台灣,稿件請事先轉成繁體字。可採用MS Office Word【工具/語言/中文轉換】(Word 2007版本為【校閱/中文繁簡轉換/簡轉繁】)將簡體字轉為繁體字,以利審稿。 ■小說內文是否有特殊規定?A:內文需以橫排文字編排。字體請選擇新細明體,大小使用12級,唯故事中的章節標題,不在此限。請勿使用黑色以外的顏色、隱藏字體及其他不利閱讀的特殊效果。此外,除非與故事謎團(例如暗號推理、死前留言)有關,請勿使用火星文、注音文或其他不符合中文文法的語句創作。 ■若稿件需附上圖檔,該如何處理?A:一張圖請單獨存成一個檔案,並在小說內文中註明圖片位置。不要將圖檔直接插入Word檔的內文中。寄件時,所有檔案均採附檔方式,請勿壓縮。無論圖有幾張,總容量請勿超過2MB,以免影響收件。■字數的計算,包括空格或標點符號嗎?A:【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的字數計算方式,一律以MS Office Word【工具/字數統計】(Word 2007版本為【校閱/校訂/字數統計】)的「字數」為準。低於15000字或超過30000字的作品,皆不符合徵文規定,請特別注意。 ■接受手寫原稿的郵寄投稿嗎?A:考量收件後的評選時間恐怕不足,目前暫不接受。 ■稿件可以使用PDF檔嗎?A:請使用MS Office Word格式(.doc, .docx)之檔案投稿。PDF、純文字檔、JPG等其他格式之檔案,皆不符合徵文規定。 ■劇本、敘事詩、散文、繪畫、影像可以投稿嗎?A:本文學獎的全名是【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小說類】,除了小說以外,其餘文類皆不符合徵文規定。由真實事件改編的謎案實錄,若未以小說型式表現,也不符合徵文規定。(三)關於收件及評選過程■參賽者在投稿時,需要提供哪些個人資料?A:台灣作者請提供筆名、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海外作者請提供筆名及真實姓名。投稿所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有效期限請至少能夠維持到投稿截止日後至少三個月。此外,參賽者不需主動提供創作心得感想文。 ■如何知道自己的投稿作品已經受理?A:一經收件,【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將寄送確認信。若一周後仍未收到,請再來信確認。■如何知道評審過程的最新進度?A:如徵文辦法有所調整,或初選及複選名單、頒獎典禮的相關訊息,均會不定時公佈於台灣推理作家協會的官方部落格。 ■投稿作品可以獲得評審意見嗎?A:由於稿件較多,對個別作品的評審意見,僅限於決選入圍作品,並以評選會議的文字或影像紀錄形式,發表於台灣推理作家協會的官方部落格。其餘作品的評審意見,將以總論的方式公佈。 ■入圍作品可以集結出版嗎?A:由於【台灣推理作家協會】是獨立運作的私人組織,並無附屬的出版單位,因此每年都會與出版社進行接洽協調,為決選入圍作品爭取出版機會。 ■未獲得首獎的作品,可以投稿其他文學獎嗎?A:請在頒獎典禮後,再逕行投稿他處。但由於【台灣推理作家協會】擁有所有決選入圍作品的一次刊載權,若決選入圍作者與其他文學獎的徵文辦法有所衝突,請另行告知。 ■若獲得首獎,可以自願放棄嗎?A:可以。但獎座與獎金將不予發送,而【台灣推理作家協會】仍擁有首獎作品的一次刊載權。此外,評審也不會再由其他決選入圍作品中重選首獎,當屆從缺。 ■我如果還是有其他的問題,該怎麼辦呢?A:若還是有問題,請寫信至cristo5715@yahoo.com.tw,我們將盡快為您回答。(本徵文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台灣推理作家協會有權依工作進度隨時修訂,修訂之內容將公布於台灣推理作家協會網站) | | 評選方式: | 採階段性評選,入圍決選由評審群選出首獎作品。 | | 收件日期: | 2009/6/17 | | 截止日期: | 2009/12/31 | | 揭曉日期: | 2010/12/31 | | 公佈時間: | 2009/6/17 | | 主辦單位: | 台灣推理作家協會 | | 協辦單位: | | | 相關網址: | http://blog.roodo.com/taiwanmystery/archives/9112729.html | | 其他: | 請將作品之文件檔案寄至cristo5715@yahoo.com.tw。台灣推理作家協會擁有所有決選入圍作品之一次刊載權。 | | 記錄時間: | 200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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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09第三屆 myfone 行動文學創作獎 |   | 獎名: | 2009第三屆 myfone 行動文學創作獎 | | 屆次: | 第三屆 | | 徵文主題: | 鼓勵社會大眾在擁抱數位科技的浪潮下,透過簡訊文學體,重新體驗、發現語文之美;並以記錄真實或創作想像的方式,描繪行動生活裡所思所感的吉光片羽,豐富行動生活。 | | 獎項: | 「情書」與「家書」二項主題,每一項主題各取以下獎勵名額:(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一)首獎1名,頒發獎金NT$7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二)二獎2名,每名獎金NT$3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三)三獎3名,每名獎金NT$1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四)佳作10名,每名獎金NT$3,000元整及獎狀乙紙。(五)人氣獎若干名(將另於活動網站之人氣獎活動辦法公布):每名可獲精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紙。※得獎名單公布後,得獎作品將擇期發表於活動網站、國內主要平面媒體或其他媒介。 | | 應徵條件: | 凡持有國內行動電話門號之民眾,包括台灣大哥大(含泛亞、東信)、中華電信、遠傳、亞太行動、威寶、大眾(PHS)等,皆可參加。 | | 注意事項: | 徵件主題:分為「情書」及「家書」二個主題。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不限一件,可針對二個主題分別以一則簡訊創作,或擇一主題創作。參賽須知/投稿流程為維護參賽及得獎權益,請依下述說明進行:參賽者每次投稿時,須在一則簡訊內(全型中文7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及空白;因手機系統規格之不同,請PHS用戶在45字內完成參賽作品)完整表達對「情書」或「家書」 主題之原創創作。STEP1•投稿* 情書組: 請以全型繁體中文完成一則簡訊投稿內容,傳送到0935-120-120。* 家書組: 請以全型繁體中文完成一則簡訊投稿內容,傳送到0935-120-130。* 系統收到該則投稿後,會發送確認簡訊至參賽者之門號。STEP2•參賽者須登錄活動網站(http://www.myfone.org.tw)成為會員,始視為完成參賽流程。* 每位參賽者均須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其中會員資料的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門號相同。* 於第一、二屆myfone行動創作獎曾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者,因系統變更,仍請重新註冊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 具備會員資格之參賽者除可查詢自己之參賽記錄外,並享有活動網站會員之一切權利與義務。※附註:1. 完成一則簡訊參賽作品流程後,參賽者方可進行下一則參賽作品流程,但參賽者必須於徵件時間結束前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才視為有效參賽。2. 若未依上述投稿流程而有影響參賽權益之情事發生,後果由參賽者自行承擔。投稿須知* 限以手機簡訊方式並以繁體中文創作投稿。如因使用非規定語言而造成無法完成投稿,參賽者需自行負責。* 收件期間內,每一門號之參賽作品不限,每日發送之參賽作品次數亦不限。*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且尚未在任何一地之實體或數位出版品發表。* 本活動為公益性質活動,無論參賽者使用哪一家門號,均可參加。每完成一次簡訊投稿,皆由投稿者所屬的電信業者收取該則簡訊費用,費用按照您原本電信方案計算。* 承上,因一則簡訊之容量為全型中文70字(含標點符號及空白),倘若簡訊達到71至140字,則系統將自動辨識為二則簡訊,自動回覆二則確認簡訊;依此類推。PHS因為手機限制,簡訊之容量為全型中文45字(含標點符號及空白),倘若簡訊達到46至90字,則系統將自動辨識為二則簡訊;依此類推。* 參賽者收到系統回覆之確認簡訊,係由台灣大哥大贊助提供,參賽者不需另外付費。* 投稿內容若有未完成語句、文句語意不清、未成能辨意之句子,將以資格不符論。 | | 評選方式: | 評審作業* 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三階段,將聘請國內文壇人士、文字工作者、創意工作者等專家進行評審。* 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評分標準文筆流暢度、創意度、扣題度。並能反映當代意識。 | | 收件日期: | 2009/6/17 | | 截止日期: | 2009/7/10 | | 揭曉日期: | 2009/6/17 | | 公佈時間: | 2009/6/17 | | 主辦單位: | 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中時媒體集團、中國時報 | | 協辦單位: | 誠品書店 | | 相關網址: | http://www.myfone.org.tw/MMCR/MCR/sms_rule.aspx | | 其他: | *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參賽後視為同意依「第三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徵件辦法之規定參加競賽。* 參賽者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若未提供真實資料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為出版及/或發表。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倘發現參賽作品有不符上述條件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 參選作品禁止有任何抄襲行為。倘參賽作品任何抄襲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內容倘涉及惡意誨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字眼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得獎人同意所有得獎作品自公佈得獎時起,視為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取得該得獎作品之永久且無償之授權,亦即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運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等使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為任何請求/ 主張。* 得獎作品將於平面或電子媒體發表,如: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但不另支付稿費及/或其他任何費用;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將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包含但不限於書籍等)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獎人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為任何請求/主張。* 得獎人同意如擬自行將得獎作品授權予其他人或自行為任何方式之公開發表、演出或利用時,應事先取得經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之書面同意 。*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請自留檔案底稿。* 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保留變更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修定,將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 | | 記錄時間: | 200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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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09第三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   | 獎名: | 2009第三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 | | 屆次: | 第三屆 | | 徵文主題: | 以秋天為主題的散文創作 | | 獎項: | 首獎一名,獎金25,000元;二獎一名,獎金15,000元;三獎一名,獎金10,000元;佳作兩名,獎金各5,000元。 | | 應徵條件: | (1) 個人獨立創作之中文作品。(2) 作品未在海內外報刊、雜誌、網路以及各類媒體發表過。(3) 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 | | 注意事項: | 散 文:字數三千五百字以內。 (1) 每人以投稿一篇為限。(2) 投稿請逕寄至投稿信箱e-mail:inyutang.house@scu.edu.tw。作品收到後將回覆證實,若未收到,請向主辦單位查詢。聯絡電話:02-28613003轉16郭小姐。(3) 主旨請註明「參加第三屆林語堂文學創作獎」。(4) 投稿內容:a. 作品請以Word存檔,註明作品、題目﹝頁面大小為A4、字體12級﹞。b. 另附Word檔案,註明﹝頁面大小為A4、字體12級﹞1、真實姓名;2、筆名;3、聯絡電話;4、通訊地址;5、職業;6、性別;7、電子信箱;8、作品題目9、參加文類。﹝請務必配合規定,否則不列入評審﹞。 | | 評選方式: | (1)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 (2)作品如有未臻水準者,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獎項予以從缺。(3) 初審:由獎評會核對資格與稿件格式,凡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凡通過初審者,將刊登作品篇名於網站www.linyutang.org.tw。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擔任評審。圈選出入圍作品,交由決審委員會決審,並將作品上傳至林語堂故居網頁。決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知名作家擔任評審。為求公平公正,採公開評審方式,評選出每項前三名及佳作,並編印決審集刊。(4)每場會議設一主持人,該主持人不得參加評分及表決。(5)會議現場公佈入選作品之總分及名次。凡同分同名次,或有爭議情形,均由評審委員做最後投票表決。 | | 收件日期: | 2009/6/15 | | 截止日期: | 2009/8/31 | | 揭曉日期: | 2009/10/4 | | 公佈時間: | 2009/6/17 | | 主辦單位: | 林語堂故居、東吳大學 | | 協辦單位: | 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南村落、喜菡文學網 | | 相關網址: | www.pon99.net | | 其他: | (1)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出版權,發行專書,不另支版稅、稿費。(2) 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參加資格,或有冒借、抄襲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以及其他權益之情事時,一律予取消資格,該作品作者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蒙受之一切損失。(3) 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4) 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告。(5) 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者,主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外籍人士則扣繳20%稅額。(6) 投稿作品請避免使用火星文、注音文及錯別字,並請使用正確的全形標點符號。(7)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之。 | | 記錄時間: | 200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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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09第四屆懷恩文學獎 |   | 獎名: | 2009第四屆懷恩文學獎 | | 屆次: | 第四屆 | | 徵文主題: | 徵文主題:以惜福感恩的心和真誠的關懷,體認生命的美好與希望;書寫感人善行善念,彰顯人間相扶持的溫暖。 評選重點:生活中的真實經歷,文學中的真實感情。 | | 獎項: | 社會組: 首獎一名:十萬元 二獎一名:六萬元 三獎一名:四萬元 優勝十二名:每人八千元 學生組: 首獎一名:八萬元 二獎一名:五萬元 三獎一名:三萬元 優勝十二名:每人八千元 以上得獎者除獎金外,另致贈獎座或獎牌。 | | 應徵條件: | 1. 凡以中文寫作者均可應徵,但本文學獎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得獎者,以及聯合報副刊同仁不得參加。但原學生組得獎者可參加社會組徵文。 2. 應徵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刊、媒體(含網路)發表,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賽。每人每類限應徵一篇。 文類、字數:散文,1000至2000字為限。 | | 注意事項: | 1. 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發表權,除在聯合副刊及聯合新聞網(udn.com)擇優刊出,並收錄於聯合知識庫(udndata.com)、懷恩慈善基金會網站(www.hcf.org.tw及www.caring.org.tw)。結集出書時不另支付稿費。落選作品主辦單位將在徵詢作者意願後,發表於懷恩慈善基金會網站,酌付稿酬。 2. 得獎作品若屬抄襲,參賽者須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與獎座(獎牌)。若已經發表(含網路)或出版,取消得獎資格。 3. 作品請以電腦列印於A4白紙上,一式三份。概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4. 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稿紙或A4紙張寫明真實姓名、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個人學經歷。學生組參賽者限大專院校(含)以下學生,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研究所學生請參加社會組。 5. 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第四屆懷恩文學獎」及應徵組別,一律掛號郵寄至「(110)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聯合報副刊收」。 6. 懷恩慈善基金會聯絡電話:(02)2758-5390。 7. 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布。 | | 評選方式: | | | 收件日期: | 2009/7/10 | | 截止日期: | 2009/8/3 | | 揭曉日期: | 2009/11/25 | | 公佈時間: | 2009/6/10 | | 主辦單位: | 懷恩慈善基金會、聯合報副刊 | | 協辦單位: | | | 相關網址: | | | 其他: | | | 記錄時間: | 200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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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09紫絲帶愛的心情紀事徵文 |   | 獎名: | 2009紫絲帶愛的心情紀事徵文 | | 屆次: | | | 徵文主題: | 愛是家庭的核心,也是提升性靈,激勵奮鬥的主要動力之一。尊重與包容是社會能夠安定的基本意識。反暴力的紫絲帶精神以「鼓舞 重生 祈禱」為主要訴求,以期喚醒人心中的愛的力量,消弭任何形式的暴力而得以和諧共處。是以,為鼓勵勇於發表心中對於反暴力與愛的創意與想法,並透過文字創作書寫表達者,特辦理此徵文活動,並將遴選優秀入選作品,由主辦單位延聘影像創作團隊製成劇情影片,用以推廣紫絲帶反暴力的宗旨。 | | 獎項: | 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以小說或散文形式書寫,題材不拘,字數限於4千字以內。(備註: 一人以1篇為限)獎勵辦法:優選作品3篇,每位獲頒獎金3萬元,入選佳作5篇,每位獲頒獎金1萬元。 | | 應徵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籍(二)不限國籍,曾居住於台澎金馬地區之民眾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以華語寫作者,皆可參加。 | | 注意事項: | 延伸效益:入選故事將印製成文宣手冊,配合本年度紫絲帶系列活動中發放,此外,日後有機會由主辦單位委託改編成為影片劇本,邀聘影片製作團隊拍攝成為劇情影片,舉辦巡迴放映座談會,作為宣傳推廣「紫絲帶反暴力」理念之用。報名方式:1.逕自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網址:http:// blog.yam.com/purpleribbon) 2.請向臺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地址:22054 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10號3樓)索取簡章及報名表。. 3.參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請詳細填寫報名表1份,連同作品乙式5份,掛號郵寄臺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地址:22054 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10號3樓)。4.務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用愛 說心情 寫故事-2009紫絲帶愛的心情紀事徵文」。洽詢電話:02-2351-5116或8965-3359轉2403。注意事項:1.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撰寫,且為未經發表過之作品。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2.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3.所有入選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作業。4.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入選資格,及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牌,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者或即將刊登者。5.作品出版:著作權歸屬作者,主辦單位則擁有入選作品之出版權利,且不另支酬勞。主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各類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入選者不得異議。6.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7.本會可配合參選者意願,以筆名或所提供之地址作為聯繫及對外公佈之用,敬請註明於報名表中。8.參選者送件後,如欲撤回徵件之稿件,敬請於98年9月15日前以掛號書信方式告知,以俾評選作業。 | | 評選方式: | 1.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2.作品審查:由主辦與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決審)。若評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入選名額。 | | 收件日期: | 2009/8/1 | | 截止日期: | 2009/9/30 | | 揭曉日期: | 2009/11/30 | | 公佈時間: | 2009/6/8 | | 主辦單位: | 臺北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 協辦單位: | 中華民國全球華人文藝協會 | | 相關網址: | http:// blog.yam.com/purpleribbon | | 其他: |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修正後另行公佈。 | | 記錄時間: | 20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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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09第五屆林榮三文學獎 |   | 獎名: | 2009第五屆林榮三文學獎 | | 屆次: | 第五屆 | | 徵文主題: | 鼓勵以文學表現生命力的作者,激勵台灣文學創作。 | | 獎項: | 一.短篇小說獎:字數八千至一萬兩千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金五十萬元,獎座一座; 二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 三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二名,每名獎金四萬元,獎座一座。 二.散文獎:字數三千字至四千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 二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三獎一名,獎金六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三萬元,獎座一座。 三.新詩獎:行數五十行以內。 首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 二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座; 三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二名,每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座。 四.小品文獎:字數一千字以內。 選取得獎者十名,每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座。 以上各獎項,類型不拘,自由發揮題材,歡迎參賽者將最有創意的作品投來。獎項從缺或增列佳作,得由評審視作品水準決定。 | | 應徵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二、作品必須未曾在平面及電子、網路媒體發表,嚴禁抄襲及代筆,一經發現,取消得獎資格。三、以中文寫作應徵。四、每個項目以應徵一篇為限。五、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同仁及自由時報「自由副刊」同仁不得參加。 | | 注意事項: | 一• 手寫稿或中文列印稿(12級字)皆可,參加新詩獎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行數,參加其他獎項者請在首頁右上角標明字數。 二.請以一式三份投寄。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三.以另紙書寫本名、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連絡電話、生日、身分證字號、簡歷。資料不符者,不予評選。 四.來稿一律掛號郵寄「24143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三段十號五樓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獎項,如「應徵短篇小說獎」、「應徵散文獎」、「應徵新詩獎」、「應徵小品文獎」。應徵多項者,請分別封裝掛號郵寄。 | | 評選方式: | 本會收件後,即刻編號,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聘請專精作家學者進行評審。 揭曉日期:分兩階段揭曉,第一階段於十一月九日揭曉「短篇小說」「散文」「新詩」得獎入選者,不分名次,及「小品文」得獎者十名,所有入選得獎名單刊登於當日自由時報「自由副刊」及本基金會網站;第二階段於頒獎當天現場公布各獎項的首獎、二獎、三獎及佳作。 頒獎:另行公布頒獎日期及地點。 | | 收件日期: | 2009/7/1 | | 截止日期: | 2009/8/14 | | 揭曉日期: | 2009/6/1 | | 公佈時間: | 2009/6/1 | | 主辦單位: | 林榮三文化公益基金會 | | 協辦單位: | 自由時報 | | 相關網址: | http://www.lrsf.org.tw/main.htm | | 其他: | 一. 所有得獎作品,本基金會保有發表權、轉載權。編入文學獎作品集及相關出版品時,不另支稿費。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 | | 記錄時間: | 2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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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09宗教文學獎 |   | 獎名: | 2009宗教文學獎 | | 屆次: | 第八屆 | | 徵文主題: | 喜歡生命,聆聽寂靜。宗教信仰、題材與表現方法均不限。文章題目自訂。 | | 獎項: | 1. 短篇小說獎(限4,000字以內) 首獎一名 獎金十萬元 二獎一名 獎金七萬元 三獎一名 獎金四萬元 2. 新詩獎(限30行以內,總字數400字以內 首獎一名 獎金八萬元 二獎一名 獎金五萬元 三獎一名 獎金三萬元 以上得獎者除獎金外,另致贈獎座。 | | 應徵條件: | 1. 凡以中文寫作者均可應徵。但聯合報副刊同仁不得參加。 2. 應徵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刊、媒體(含網路)發表者。每人每類限應徵一篇。 | | 注意事項: | 1. 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發表權,除在聯合副刊及聯合新聞網(udn.com)刊出外,並收錄於聯合知識庫(udndata.com)、靈鷲山佛教教團網站。結集出書時不另支付稿費。 2. 得獎作品若屬抄襲,參賽者須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與獎座。 3. 作品必須打字列印,一式五份。本次徵文概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4. 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紙張寫明真實姓名、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個人學經歷。 5. 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2009第八屆宗教文學獎」及應徵類別,一律掛號郵寄至「(110)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聯合報副刊收」。 6. 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布。 | | 評選方式: | | | 收件日期: | 2009/7/6 | | 截止日期: | 2009/8/5 | | 揭曉日期: | 2009/10/15 | | 公佈時間: | 2009/6/1 | | 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靈鷲山佛教基金會、世界宗教博物館、聯合報副刊、聯合新聞網 | | 協辦單位: | | | 相關網址: | http://www.093.org.tw/content/news/news03.asp | | 其他: | | | 記錄時間: | 2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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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09聯合報文學獎  |   | 獎名: | 2009聯合報文學獎 | | 屆次: | 第三十一屆 | | 徵文主題: | 鼓舞全世界華文作家,創作有影響力的好作品。 | | 獎項: | 1.短篇小說獎──字數不得超過六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十萬元,獎座一座。 2. 散文獎──字數不得超過三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六萬元,獎座一座。 3. 新詩獎──作品限短詩一首,行數不得超過四十行(總字數不得超過六百字)。 大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五萬元,獎座一座。 | | 應徵條件: | 1. 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中文寫作。 2. 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3. 聯合報副刊組同仁不得應徵。 | | 注意事項: | 1. 每人每類以參賽一篇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2. 作品請打字列印,一式三份,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3. 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獎項,以掛號郵寄(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55號聯合副刊轉「聯合報文學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4. 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並附簡歷。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 | 評選方式: | 1.初複選作業由本報編輯部聘請作家擔任;決選由本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 2. 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3. 所有入選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本報系所有。編入文學獎作品集時不另致酬。 4. 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由本報追回獎金及獎座。 5. 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 | 收件日期: | 2009/6/1 | | 截止日期: | 2009/7/10 | | 揭曉日期: | 2009/9/16 | | 公佈時間: | 2009/6/1 | | 主辦單位: | 聯合報、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 | | 協辦單位: | | | 相關網址: | | | 其他: | 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贈獎日期。 | | 記錄時間: | 2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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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09第二十二屆梁實秋文學獎 |   | 獎名: | 2009第二十二屆梁實秋文學獎 | | 屆次: | 第二十二屆 | | 徵文主題: | 為紀念文學大師梁實秋先生對散文及翻譯之貢獻,鼓勵散文創作,發掘翻譯人才。 | | 獎項: | 甲•散文創作類:以敘事、抒情為主,不限題材,文題自訂。字數以三千五百至四千五百字為限。文建會優等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尊。評審獎若干名:每名獎金三萬元,獎牌一面。乙.翻譯類(英譯中):譯詩組首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尊。評審獎若干名:每名獎金一萬元,獎牌一面。譯文組首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座一尊。評審獎若干名:每名獎金一萬元,獎牌一面。譯詩及譯文之題目及原文,由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訂定。 | | 應徵條件: | 參賽條件:(一)全球華人均可參加。(二)獲得梁實秋文學獎翻譯類文建會優等獎者,其後一屆,不得應徵同一性質的獎項。散文獎則不受此限。(三)應徵散文作品必須未曾出版或在任何報章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BBS等網路媒體)發表或公開展示者。(四)每人應徵散文以一篇為限。譯詩或譯文必須各篇均譯。為了增加參賽者得獎機會,如參加譯詩、譯文同時獲獎,以擇優錄取其中一項為主。 | | 注意事項: | 參賽相關規定:(一)作品須用電腦列印於A4紙張(單面、橫式列印),作品上不可有任何姓名資料。散文創作類一式2份,翻譯類一式3份,並附磁碟或光碟片。(二)應徵者資料,請另以紙張寫明真實姓名及隨時可聯絡之地址、手機、電話號碼、電子信箱,並附簡歷、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等相關資料,並附文字檔於磁碟或光碟片中。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三)發現抄襲、冒用他人作品應徵者,除取消資格外,並公布真實姓名及地址。(四)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或翻譯,集體創作或翻譯不予錄取。(五)翻譯類之原文,請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網站、中華日報社網站、九歌文學網網站下載。恕不提供傳真服務。(六)作品請掛號郵寄至10558台北市八德路三段十二巷五十七弄四十號三樓梁實秋文學獎評委會,封面請註明應徵類別(散文創作類、譯詩組、譯文組)。作品一律不退件。(七)凡不符徵件規定者,一律不予參賽。(八)應徵者需尊重本辦法有關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發表及出版:散文類及翻譯類作品由協辦單位中華日報社發表,九歌出版社出版得獎作品集(包括正體及簡體字版),不另支稿酬及版稅。 | | 評選方式: | (一)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二)作品如有未臻水準,主辦單位得尊重評審意見,獎項予以從缺﹔或作品水準相當,亦得以同一獎項並列。(三)各階段評審委員,均敦聘名作家、學者或評論家擔任,以昭公允。評審委員名單,於揭曉時同時公布。 | | 收件日期: | 2009/7/1 | | 截止日期: | 2009/7/31 | | 揭曉日期: | 2009/10/10 | | 公佈時間: | 2009/6/1 | | 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台北市九歌文教基金會 | | 協辦單位: | 中華日報社、九歌出版社有限公司 | | 相關網址: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網址:http://www.cca.gov.tw中華日報社網址:http://www.cdns.com.tw九歌文學網網址:http://www.chiuko.com.tw | | 其他: | 頒獎日期:九十八年十一月上旬。 洽詢電話:(02)2577-656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補充。 | | 記錄時間: | 20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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