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獎名: 2012第九屆電信應用大賽創作擂台文學創作組 |   | 獎名: | 2012第九屆電信應用大賽創作擂台文學創作組 | | 屆次: | 第九屆 | | 徵文主題: | 愛 | | 獎項: | 小說組:冠軍一名,獎金十萬元;亞軍一名,獎金五萬元;季軍一名,獎金三萬元,優選不限名額,獎金一萬元;入選獎,獎金三千元。散文組:冠軍一名,獎金十萬元;亞軍一名,獎金五萬元;季軍一名,獎金三萬元,優選不限名額,獎金一萬元;入選獎,獎金三千元。簡訊組:冠軍一名,獎金五萬元;亞軍一名,獎金三萬元;季軍一名,兩萬元;優選不限名額,獎金五千元。 | | 應徵條件: | 1.散文(作品字數為2,000至3,000字);小說(作品字數為6,000~12,000字) 簡訊 (作品限單一則訊息,純英文數字最長為160字,中英文及數字混合最長為70字)。2.中華民國國民(含個人工作室)或在主管機關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團體。 | | 注意事項: | 1.上網報名並繳交資料: 散文及小說三百字以內作品介紹或創作理念及完整作品(word檔─作品名稱.doc) 。簡訊透過手機簡訊輸入投稿內容,傳送到0911-513-499或直接上網填寫簡訊內容單則訊息,純英文數字最長為160字,中英文及數字混合最長為70字繳交資料 2.上網報名時需上傳身分證或學生證掃描圖檔(.jpeg) 3.以個人組隊報名,同一參賽者可同時報名多個作品參賽。4.可分別參加「散文」、「小說」與「簡訊」,不需分開單獨報名。5.得獎作品之數位版權自頒獎典禮日起6個月內歸屬中華電信與春水堂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利將得獎作品上架於Hami書城、簡訊文學家及相關帄台,但不得授權第三人作營利性之使用。因發表時所需之行銷推廣之文宣品、廣告物,或展示於其他賣場、媒體通路、報章雜誌、各相關網站等多元化的宣傳管道,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6個月後再與作者洽談後續合作方式。6.優勝名單除在官方網站公布外,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入選隊伍。7.主辦單位晉用新人時,本大賽得獎記錄有機會作為相關能力參考或加分依據。8.所有參賽者的行為與作品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及道德規範,作品內容不可有違反善良風俗等議題。9. 參賽隊伍之參賽作品均須為自行創作作品,不得有抄襲或他人代勞情事,且作品在參賽前及參賽期間不得公開發表,亦不可為已上線之商業產品,如有以上情事即取消參賽資格,已獲獎者追回已得之獎金與相關權益,並自行負擔法律責任。10. 參賽作品須注意不得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侵害情事,如須引用他人智慧財產權,須取得當事人之書面同意,若經檢舉或告發屬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資格並得追回自主辦單位取得之獎金及相關獎品。11. 參賽作品須注意不得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侵害情事,如須引用他人智慧財產權,須取得當事人之書面同意,若經檢舉或告發屬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資格並得追回自主辦單位取得之獎金及相關獎品。12. 參賽隊伍之參賽作品,須為2012年度所創作。若設計作品有延續性,須於企劃書內指出2012年度作品特點,並於繳交文件內容以及決賽簡報時向評審委員說明。13.參賽隊伍仍保有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但必須同意將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作非商業之用途,且不得對於上述之作品要求任何形式之報償。14.參賽隊伍繳交之各類文件若有造假情事,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與相關權益。 | | 評選方式: | 1.內容完整性、流暢度、.原創性、創意理念、文筆詞藻及深度涵意。2.獎項由評審委員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 | | 收件日期: | 2012/3/7 | | 截止日期: | 2012/8/15 | | 揭曉日期: | 2012/10/26 | | 公佈時間: | 2012/5/10 | | 主辦單位: | 中華電信 | | 協辦單位: | | | 相關網址: | http://telsoft.hinet.net/how.php | | 其他: | | | 記錄時間: | 20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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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獎名: 2012第39屆青年文學獎 |   | 獎名: | 2012第39屆青年文學獎 | | 屆次: | 第三十九屆 | | 徵文主題: | 除翻譯文學公開組外,各組別均不設題目或主題限制。翻譯文學公開組參賽者必須為作品命名。 | | 獎項: | 1.每組均設不多於三名的冠、亞、季軍及不多於三名優異獎。公開組另設有少年作家獎,得獎人必須為十八歲或以下之學生。2. 冠軍得獎人可獲獎金港幣一千元正,亞軍可獲獎金港幣八百元正,季軍可獲港幣五百元正。3.冠、亞、季軍及少年作家獎得獎人均可獲獎座乙個和獎狀乙張。優異獎可獲獎狀乙張。4.是屆得獎作品將有機會結集成書,於巿面發行(本會不另支稿費)。優勝者亦將有機會獲邀參與各項培訓計劃。 | | 應徵條件: | 比賽組別:1.新詩、散文、小說:只設高級組及初級組。2.小小說、戲劇(必須為舞台劇劇本)、兒童文學及翻譯文學(設比賽文本作翻譯):只設公開組。3.高級組開放予19至40歲人士參加,初級組開放予11至18歲人士參加,公開組則予11歲至40歲人士參加。4.年齡計算以上一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準,即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出生者為高級組參賽者。5.除翻譯文學公開組外,各組別均不設題目或主題限制。翻譯文學公開組參賽者必須為作品命名。6.字數規定:散文:不多於6000字;小說:不多於15000字;新詩:不多於100行;小小說:不多於2000字;戲劇:不多於25000字;兒童文學:不多於3000字;翻譯文學:不設字數限制;設翻譯文本 (請於<重要文件>頁下載文本)標點符號包括在內。 | | 注意事項: | (一)原稿規定:1.除原稿一份外,尚須夾附作品副本三份2.建議使用電腦打字3.電腦稿件:紙張大小為A4,行距為「單行距離」或「固定行高:18pt」,並需採用字體大小為12號的黑色新細明體字型,單面列印4.手寫稿件:需採用五百字原槁紙,以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單面書寫5.本會接受影印稿件6.所有稿件一律不得有任何身份標記(如個人姓名、院校標記、筆名等)7.接受繁或簡體書寫,惟以繁體中文為佳。 (二)截稿日期:1.截稿日期現已延至2012年5月18日晚上11時59分2.可選擇以電郵或郵寄投稿,並只以其中一種方式投稿,詳情請參考<投稿方法>>3.建議使用電郵投稿,以免稿件寄失4. 日期以信件郵戳或電郵時間為準5.逾期者恕不處理。(三)個人誠信與版權:1.嚴禁抄襲或冒名頂替2.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個人原創,且未經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包括任何類型之網站,包括但不限於博客、網上論壇、留言板及報章雜誌等刊物)、演出或獲獎。私下予友人瀏覽批改、經老師審查之作品則不在此限3.參賽者可投交多篇稿件至同一組別,亦可參加多個組別,不設上限4.同一份稿件不可分投至多個組別5.在比賽結果公布前,參賽者不可將參賽稿件投交至其他比賽6.不接受集體創作7.投寄稿件為參賽訂本,本會不接受參賽者於來稿後修改稿件8.只接受單面書寫、單面列印或單面影印的稿件9.所投稿件一概不獲發還,請自留底稿10.得獎作品的版權由本會擁有,參賽者須得本會書面同意方可轉載、刊登、發表文稿11.如違反比賽規則,本會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及褫奪其得獎資格,所有已頒發的獎金及獎品亦須全數歸還。 | | 評選方式: | (一)是次比賽共設一次初審及一次決審,兩次評審均由以上評判負責。 (二)初審:1.所有帶有身份標記(例如個人姓名、院校標記等)之稿件將被抽起,有關細則請參考<比賽規例>) 2.其餘合符規格之稿件會獲編上編號,交予評判審查3.各評判將挑選不多於7份作品進入決審。 (三)決審:1.由本會召開總評會,各評判將在總評會上共同選出得獎作品;2.一切賽果,如獲獎名次、優異獎獲獎人數、獎項從缺等,均由評判團決定。 | | 收件日期: | 2012/2/22 | | 截止日期: | 2012/5/18 | | 揭曉日期: | 尚未確定 | | 公佈時間: | 2012/5/9 | | 主辦單位: | 青年文學獎協會 | | 協辦單位: | 香港大學學生會青年文學獎協會、香港中文大學青年文學獎協會 | | 相關網址: | http://www.ylaa.info/index.php?action=1 | | 其他: | 表格及比賽文本相關資訊請聯結至相關網站中重要文件下載 | | 記錄時間: | 2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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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12第七屆葉紅女性詩獎  |   | 獎名: | 2012第七屆葉紅女性詩獎 | | 屆次: | 第七屆 | | 徵文主題: | 鼓勵女性寫作者參與新詩創作,特舉辦此項徵文。 | | 獎項: |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牌一座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牌一座佳作6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一座。 | | 應徵條件: | 全球以華文寫詩之女性均可參加,年齡不限。 | | 注意事項: | (一)作品請以中文寫作,手寫原稿須署名,但打字稿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以A4紙張列印。並另附乙紙註明稿件二首合計行數(空行不計)、真實姓名、筆名、住址、聯絡電話(台灣地區以外作者請註明國碼及區域號碼)、e-mail及簡歷。進入決選者接獲通知後,再附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作品字數不符、字體潦草、影印模糊、以鉛筆書寫、或未按徵文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三)應徵作品應由女性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且一人只能投一次稿(二首一次寄送,不得補件或更換)。 (四)曾獲得葉紅女性詩獎首獎者,三年內不得參加。 (五)應徵作品原稿及打字稿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六)應徵作品須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若有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除取消資格、追回獎座及獎金、並公佈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七)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主辦及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出版、數位化)、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異議。 (八)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九)參加者請詳墨賒n點,凡參加者,均已表示同意。(十)作品須以手寫原稿一份及A4打字稿兩份、作者資料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以掛號郵寄「100台灣台北市辛亥路一段二十二號四樓 耕莘青年寫作會收」,封面請註明「參加第七屆葉紅女性詩獎」。(十一)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徵文辦法分為繁體或簡體兩種版本,僅為方便所有女性華人投稿,兩種版本實為同一活動。 | | 評選方式: |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由耕莘青年寫作會負責邀請知名學者、詩人參與評選。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首獎從缺時,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優選若干名。 | | 收件日期: | 2012/4/16 | | 截止日期: | 2012/6/29 | | 揭曉日期: | 2012/10/15 | | 公佈時間: | 2012/5/9 | | 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耕莘文教基金會 | | 協辦單位: | 耕莘青年寫作會 | | 相關網址: | http://www.tiencf.org.tw | | 其他: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詳細訊息請參見官方網站。 | | 記錄時間: | 2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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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12第二屆新北市文學獎 |   | 獎名: | 2012第二屆新北市文學獎 | | 屆次: | 第二屆 | | 徵文主題: | 成人組創作主題不拘;青春組以旅行為創作主題。 | | 獎項: | 成人組:散文:第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第二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座乙座。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乙座。新詩:第一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第二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7千元,獎座乙座短篇小說: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乙座。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座乙座。第三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座乙座。佳作4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小品文:第一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第二名:獎金新臺幣2 萬元,獎座乙座。第三名,獎金新臺幣1萬5千元,獎座乙座。佳作4名:每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獎座乙座。舞臺劇本: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乙座。入選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青春組:旅行短詩: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2千元,獎座乙座。第二名:獎金新臺幣9千元,獎座乙座。第三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獎座乙座。佳作2名:每名獎金新臺幣4千元,獎座乙座。旅行小品文: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萬2千元,獎座乙座。第二名:獎金新臺幣9千元,獎座乙座。第三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獎座乙座。佳作2名:每名獎金新臺幣4千元,獎座乙座。以中文創作之中華民國國民及海外人士均可參加,並依年齡分為成人組(年滿18歲以上)及青春組(距民國101年6月30日止,未滿18歲者)。 | | 應徵條件: | 成人組:創作主題不拘 (一)散文:2千字∼4千字。(二)新詩:30行以內。 (三)短篇小說:5千∼1萬字。 (四)小品文:1200字以內。 (五)舞臺劇本:須以新北市風土民情為創作主題之原創劇本,並未曾於除校園外公演之劇本(含現代及傳統戲劇),長度以演出時間至少60分鐘以上。青春組:以旅行為創作主題。 (一)旅行短詩:10∼20行。 (二)旅行小品文:600∼1000字以內。以中文創作之中華民國國民及海外人士均可參加,並依年齡分為成人組(年滿18歲以上)及青春組(距民國101年6月30日止,未滿18歲者)。 | | 注意事項: | (一)參選作品須以中文撰寫,且為未經發表過之作品。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二)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三)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及個人照片,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四)參選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並保有法律追訴權。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2.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3.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者或即將刊登者。 (五)作品出版著作權歸屬作者,承辦單位則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且不另支稿酬,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10冊。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六)凡送件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有異議。 (七)報名方式:1.請填寫下列報名表,或請向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地址: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至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下載報名表 2.參選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3.請詳細填寫報名表1份,連同作品乙式7份,掛號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蘇小姐收,務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新北市文學獎」及徵選「類別」。 | | 評選方式: |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定。 (二)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決審),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 | 收件日期: | 2012/5/9 | | 截止日期: | 2012/6/30 | | 揭曉日期: | 尚未確定 | | 公佈時間: | 2012/5/9 | | 主辦單位: | 新北市政府 | | 協辦單位: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 相關網址: | http://www.culture.ntpc.gov.tw/ | | 其他: |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 | | 記錄時間: | 2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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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12第三屆桐花文學獎 |   | 獎名: | 2012第三屆桐花文學獎 | | 屆次: | 第三屆 | | 徵文主題: | 以「桐花」或「客家」為主題,內容由參賽者自行發揮。 | | 獎項: | 新詩: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佳作8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散文: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佳作8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短篇小說: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優等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小品文: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優等2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佳作7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客語創作特別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 | | 應徵條件: | 新詩:15∼25行。散文:3千字∼5千字。短篇小說:1萬字以內。小品文:800字∼1千字。客語創作特別獎:於上述新詩、散文、短篇小說得獎作品及小品文首獎及優等作品中,主要以客語漢字書寫者選出1篇。 | | 注意事項: | 1.參賽作品須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撰寫,且為未經發表過之作品。2.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3.如使用客家字,需以「客語漢字」表示,客語漢字之標準,請逕至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查詢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且主辦單位保有修正之權利。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如下:http://www.edu.tw/files/download/MANDR/hakka-words.pdf4.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違者不列入評選。另,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亦不列入評選。5.各類得獎名單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擇日公布於活動網站或相關媒體,徵件小組亦將個別通知每位得獎者。6.各得獎者請務必於公布名單、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7.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智慧財產權,並同意將獲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貴會擁有不限地域、時間、內容及方式之利用權限(包含但不限於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編輯權、散布權等權限),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予非營利之第三人利用,且得獎者理解主辦單位因推廣需要,部分情形無法標示本人為著作人,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8.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冒名頂替參加者,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2)參賽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3)參賽作品曾獲獎或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已投稿者。9.作品出版: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並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10冊/套。10.凡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並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11.報名方式一律掛號郵寄。作品一式4份,連同報名表(請黏貼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正面影本)及同意書正本1份(請簽名 ) 以信封裝袋密封,並註明「桐花文學獎」及「參賽類別」,掛號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收即可。 | | 評選方式: | 1.參賽稿件寄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2.作品審查: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若評審認3.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徵集入選名額。各類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 | 收件日期: | 2012/4/27 | | 截止日期: | 2012/7/31 | | 揭曉日期: | 尚未確定 | | 公佈時間: | 2012/5/2 | | 主辦單位: | 客家委員會 | | 協辦單位: | 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 相關網址: | http://www.tungliterature.tw/ | | 其他: | | | 記錄時間: | 2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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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12馬祖文學獎 |   | 獎名: | 2012馬祖文學獎 | | 屆次: | | | 徵文主題: | 想念/想像馬祖 | | 獎項: | 1.散文:以實際抵臨馬祖之遊歷、旅行觀光、生活等之感想印象為主,文長1500∼2000字以內。首獎,獎金新臺幣三萬元,頒贈獎座乙座。優選,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頒贈獎座乙座。佳作二名,各獲獎金新臺幣七千五百元,頒贈獎座乙座。 2.現代詩:以馬祖四鄉五島為對象,想像這座島嶼萬般風情之種種,詩長15∼25行以內。首獎,獎金新臺幣三萬元,頒贈獎座乙座。優選,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頒贈獎座乙座。佳作二名,獎金新臺幣七千五百元,頒贈獎座乙座。3. 故事書寫:舉凡馬祖在地之鄉野間,具有特殊傳奇故事價值的人、事、物或於馬祖地區兵役、戰地、旅行、公務等所發生之愛情、親情、友誼同袍等與情義相關之真實故事。文長3500∼5000字間,附上足供佐輔之圖片、照片、史料尤佳。優選三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 | 應徵條件: | 1.一般大眾均可參加,各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2. 參選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3.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4.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每文類以一篇為限。來稿行數、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歷年首獎得主不得參加該文類甄選。 | | 注意事項: | 1.參賽得獎作品得由連江縣政府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無償利用,並得轉授 權他人利用。同時,並承諾對連江縣政府或連江縣政府再授權利用之人不行使著作人 格權。2.參選作品請以A4紙張列印一式五份送件,以稿紙書寫者請自留稿底。本文學獎恕不退 稿。3.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4.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5.參選作品禁止抄襲或侵害他人權利,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權利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6.下載並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一式五份,一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35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00號13樓之3,二○一二馬祖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類別,即可報名參加。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 | 評選方式: | 1.評審作業:分為初審及決審兩階段;每一階段均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 員會評審之。2.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 | 收件日期: | 2012/4/25 | | 截止日期: | 2012/7/16 | | 揭曉日期: | 2012/10/15 | | 公佈時間: | 2012/4/25 | | 主辦單位: | 連江縣政府 | | 協辦單位: | 馬祖日報 | | 相關網址: | http://www.sudu.cc/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410961 | | 其他: | | | 記錄時間: | 201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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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12第34屆聯合報文學獎 |   | 獎名: | 2012第34屆聯合報文學獎 | | 屆次: | 第34屆 | | 徵文主題: | 鼓舞全世界華文作家,創作有影響力的好作品。 | | 獎項: | 1.短篇小說獎:字數不得超過六千字。大獎一名,獎金二十萬元,獎座一座。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十萬元,獎座一座。2.散文獎:字數不得超過三千字。大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六萬元,獎座一座。3.新詩獎:作品限短詩一首,行數不得超過四十行(總字數不得超過六百字)。大獎一名,獎金十二萬元,獎座一座。評審獎二名,獎金各五萬元,獎座一座。4.極短篇獎:字數不限不得超過一千二百字。不分名次,優選八名,獎金二萬元,獎座一座。 | | 應徵條件: | 1.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中文寫作。2.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3.聯合報副刊組同仁不得應徵。 | | 注意事項: | 1.每人每類以參賽一篇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2.作品請打字列印,一式三份,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3.來稿請在信封上注明應徵聯合報文學獎的「短篇小說獎」、「散文獎」、「新詩獎」、「極短篇獎」,一律以掛號郵寄(2216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4樓聯合副刊轉「聯合報文學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4.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email、參賽篇名,並附簡歷。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 | 評選方式: | 1.初複選作業由本報編輯部聘請作家擔任;決選由本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2.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3.所有入選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本報系所有。編入文學獎作品集時不另致酬。4.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由本報追回獎金及獎座。5.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6.得獎獎金均須一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除應繳納稅額後給付。 | | 收件日期: | 2012/5/1 | | 截止日期: | 2012/7/5 | | 揭曉日期: | 2012/9/16 | | 公佈時間: | 2012/4/25 | | 主辦單位: | 聯合報、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 | | 協辦單位: | | | 相關網址: | | | 其他: | 贈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贈獎日期。 | | 記錄時間: | 201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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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12第三十五屆時報文學獎 |   | 獎名: | 2012第三十五屆時報文學獎 | | 屆次: | 第三十五屆 | | 徵文主題: | 發掘優秀作品,促進台灣文藝。 | | 獎項: | 短篇小說組: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十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 散文組: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新詩組: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小品文組:十名,不分名次,獎金各新台幣一萬元、獎座一座。書簡組:十名,不分名次,獎金各新台幣一萬元、獎座一座。人間新人獎:贈予「人間新人獎」獎座一座。 | | 應徵條件: | 短篇小說組:字數六千字以內。 散文組:字數四千字以內。新詩組:行數三十行以上,四十行以內。小品文組:書寫台灣山水,自然旅行、生態環保皆宜。字數一千字以內。書簡組:想像的對話──寫信給動漫人物。字數一千字以內。(寫信之對象,任何動畫、漫畫裡頭任一角色皆宜。惟文章前頭須附該角色之簡介,50字以內。簡介文字不計入應徵文章之字數)人間新人獎:自去年九月起至今年八月底止,凡在「人間」發表作品(包含小說、散文、新詩、小品文)的作者,未曾獲頒國內外各報章雜誌團體舉辦等重要文學獎之首獎,得由本刊編輯與專欄作家,從中推選出最具潛力的新銳。 | | 注意事項: | 1.得獎作品均在人間副刊發表,但不另支稿費。2.除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同仁外,凡海內外各地區華人均可參加,但為提攜新秀,從本屆推算起前五屆時報文學獎(34屆、33屆、32屆、31屆、30屆)之小說、散文、新詩各首獎得主,不得參加該得獎獎項的比賽(例如前五屆小說首獎得主不得參加本屆小說類組,依此類推)。3.參加徵文之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公開展示及出版者。4.嚴禁抄襲模仿,經檢舉屬實者立即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追究。5.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組徵文,惟須符合本注意事項第2款之規定,且每組以一篇為限。6.作品須以電腦列印正體(繁體)中文稿一式五份(12級細明體、A4紙,單面列印。以簡體字寫作者請自行轉換成正體中文列印,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稿末單獨一紙附上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戶籍地址、通訊處、email信箱、聯絡電話及簡歷,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7.稿件須在信封上分別註明應徵時報文學獎「短篇小說組」、「散文組」、「新詩組」、「小品文組」、「書簡組」。一律以掛號郵寄「台北市10855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中國時報人間副刊」收。8.參加徵文之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9.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收輯製作、或授權收輯製作任何出版品,不另支稿費或版稅。10.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 | 評選方式: | 1.稿件寄到後立刻編號,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由本刊聘請知名作家、學者進行評審工作。2.晉入評審稿件,一律密封送請本屆評審委員審閲。 | | 收件日期: | 2012/7/1 | | 截止日期: | 2012/7/31 | | 揭曉日期: | 尚未確定 | | 公佈時間: | 2012/3/29 | | 主辦單位: | 中國時報人間副刊 | | 協辦單位: | | | 相關網址: | | | 其他: | | | 記錄時間: | 20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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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12第二屆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 |   | 獎名: | 2012第二屆全球華文文學星雲獎 | | 屆次: | 第二屆 | | 徵文主題: | 為提倡現代文學的嬝盂P寫作風氣,發掘優秀作家及作品,並獎勵在文學方面有卓越貢獻者,期使文學之美善能有效發揮其淨化社會人心之弁遄C | | 獎項: | 貢獻獎:採主動遴選方式,獎勵乙名在文學上有累積性、超越性成就者,獲獎金100萬元,獎作乙座。創作獎:(一)歷史小說:字數在10-12萬左右,取三名,首獎100萬元, 二獎80萬元,三獎50萬元,並各獲贈獎座乙座。(二)報導文學:字數在2-3萬之間,取三名,首獎20萬元,二 獎15萬元,三獎10萬元,並各獲贈獎座乙座。(三)人間佛教散文:字數在5-6千之間,取10篇,不分名次, 獎金5 萬元,並各獲贈獎座乙座。 | | 應徵條件: | 海內外從事文學創作之作家,不限國籍、地域,凡以華(中)文書寫者皆有參選資格。 | | 注意事項: | (一)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二)應徵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書報雜誌、網路發表。(三)稿件請以A4標準版面、直式橫書、word 12號細明體繕打。書面作品一式5份,及電子檔一份以word格式儲存在光碟或e-mail。(四)應徵者請另紙書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e-mail,並附簡歷(如附件二)。(五)作品不得抄襲或模仿,揭曉後如發現有此情事並經證實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六)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發表權及轉載權,發表或出版時不另支稿酬或或版稅。(七)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註: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稅金,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八)寄件方式以作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 | 評選方式: | 由本基金組織之評議委員會辦理貢獻獎之評議;創作獎之評審,分文類採初、複、決三審制,初審形式審查,由工作小組負責;複、決審由評議委員會聘請之委員會負責。作品未達水準,得由決審委員會議決某一獎項從缺。 | | 收件日期: | 2012/7/1 | | 截止日期: | 2012/8/31 | | 揭曉日期: | 2012/11/15 | | 公佈時間: | 2012/3/21 | | 主辦單位: | 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會 | | 協辦單位: | | | 相關網址: | http://www.vmhytrust.org.tw | | 其他: | | | 記錄時間: | 20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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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名: 2012客語文學創作獎 |   | 獎名: | 2012客語文學創作獎 | | 屆次: | | | 徵文主題: | 為鼓勵客語文學創作,發表新而美的作品,增進客語書寫應用的能力與信心,促使社會大眾了解本土語言之價值,並保存、傳承客家語言文化,特舉辦客家語文學獎競賽。 | | 獎項: | 現代詩組:第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牌1座;第2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獎牌1座;第3名:獎金新臺幣3千元,獎牌1座。散文組:第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牌1座;第2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獎牌1座;第3名:獎金新臺幣3千元,獎牌1座。短篇小說組:第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牌1座;第2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獎牌1座;第3名:獎金新臺幣3千元,獎牌1座。 | | 應徵條件: | 1.現代詩:60行以內;散文:5,000字以內;短篇小說:10000字以內;2.投稿者參賽作品以每人1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3.參選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不得重複參選,經發現者,取消參選資格;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參選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座應繳回。4.投稿作品以拼音呈現部份,均應遵照教育部公告的「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之拼寫系統。 | | 注意事項: | 1. 紙本:(1)參選作品一式5份(2)作者資料表1份(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1)(3)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2;若為共同創作者請填附件3。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得獎作品將無法列入成果選輯中,但不影響參賽資格)2. 電子檔:(1)含參選作品.doc檔(2)含作者資料表(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1)註:撰稿格式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14號細明體繕打,逐頁編碼後,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3. 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4. 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5. 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6. 出版發行文學獎選輯或使用得獎作品時,均修改為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 | | 評選方式: |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委員評審;(二)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 | 收件日期: | 2012/3/14 | | 截止日期: | 2012/4/30 | | 揭曉日期: | 2012/6/10 | | 公佈時間: | 2012/3/14 | | 主辦單位: | 台灣客家筆會 | | 協辦單位: | | | 相關網址: | http://taiwanliterature.ning.com/events/2012-1 | | 其他: | | | 記錄時間: | 20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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